多亏南大两个法学研究生帮忙打赢官司,他拿到两万元赔偿



2023年 1月 7日 0 作者 gong2022

单位一直“匿名”使用他的论文

黄子友家住南秀村社区,退休前在南京一家橡塑公司工作。虽然只有小学学历,1987年,他凭着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写了一篇名为《在现场施工中橡胶水封的热粘合法》的论文,并于同年5月发表在《中国水利水电技术》杂志上。

然而,20多年来,黄子友所在的公司,未经他本人同意,一直使用这篇实用性很强的论文,并删除作者姓名。黄子友提供的三份证据,时间分别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及2000年之后,证据上,这篇论文被全文或者节选印刷,有些年代久远的纸张都已泛黄。

黄子友告诉记者,其实单位刚开始这样做的时候,他就发现了,但那时他只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但不知道是法律上的侵权行为。而且他后来被提拔为经营科副科长,不想因为这件事和单位闹翻。

退休后,黄子友得知这种可能属于侵权,找到单位的工会维权未果。2013年3月,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东家赔偿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13年9月,市中院一审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黄子友对作品享有署名权的行为,并赔偿黄子友经济损失5000元,诉讼费各自承担2900元。

两名法学研究生帮了大忙

黄子友不服,还要上诉。年纪大了,又没有请律师,在准备二审材料期间,黄子友深感力不从心。这时,他遇到了南京大

学法学院的两名研究生。

2013年10月,黄子友在家门口的宣传单上看到,南大法律硕士党支部定点在南秀村举办法律援助活动。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他来到了法援点。

“当时接待黄先生的是我们的室友。”室友把黄先生的判决书复印件带回宿舍,正读研二的钱隺和梅杰产生了兴趣,两人都觉得“从法理上看,这个判决有问题。”

“其实争议的焦点就是黄子友的作品到底是不是个人作品。”梅杰说,一审中,对方律师主张作品是法人作品,法人作品是单位组织、单位负责、个人完成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但黄子友当时只是工人,负责现场施工,并没有责任要写论文,所以他的作品不是法人作品,是个人作品。”因此,两人将材料写下了,让黄子友递交给法院。

“法官都感觉到有人在帮我”

2014年5月20日,省高院二审判决下达,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黄子友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复制权的行为,并赔偿黄子友两万元,一审二审的诉讼费,黄子友承担1800元,该公司承担8000元。

钱隺说,因为黄子友提供的证据中,前两份都太过久远,过了法律规定的

时效,因此赔偿金额只能从第三份证据开始计算,另外,公司方面究竟用黄子友的这篇文章盈利了多少,也没办法得知,“所以赔偿金额只能这么多。”

前不久,黄子友将锦旗送到南大法学院,对钱隺和梅杰的义务帮助表示感谢,“要是没有他们,估计还是维持一审判决。”黄子友说,虽然钱隺和梅杰只是给了他三页纸,但每句话都击中要害,“法官都感觉到有人在帮我。”黄子友笑说。